当阳市原当阳商场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鄂夷招代字[2024]Y017
采购人:当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当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对当阳市原当阳商场消防改造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1、项目编号:鄂夷招代字[2024]Y017
2、项目名称:当阳市原当阳商场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3、项目工期:120日历天
4、招标控制价:1389853.44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室内防火门改造,喷淋、屋面水箱及泵房改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消防工程安全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彩色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现场查询。)
3、本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招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不得相互兼任,须为该供应商正式人员,并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3个月(2024年02月~2024年04月)中任意一个月以供应商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1、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磋商文件的领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发送到邮箱(1031086612@qq.com)网上领取,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领取项目报名表;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截止时间:2024年 6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省当阳市航空路1号-附1号)
五、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当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官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其磋商资料将被拒收。
名称:当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炎15342481155
名称: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航空路1号-附1号
联系方式:何菁菁、陈勇1327717664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磋商供应商。
2.6“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配套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2.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磋商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1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磋商费用
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踏勘现场
5.1.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必须自行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5、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采购要求
(4)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公告媒体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公告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6.3当磋商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4对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视其完全接受磋商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7.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7.4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8.1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8.2价格文件(详见第六章价格文件组成)
8.3技术文件(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纸质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和采购需求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9.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9.3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按明标编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可装订为一本。磋商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包固定装订方式。磋商响应文件应连续编页(目录和封底除外)。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4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5为了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按要求加盖印章的磋商行响应文件,则视为无效文件。
9.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函》、《报价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9.7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计量单位
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磋商保证金
12.磋商的有效期
12.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2.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将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9(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报价
13.1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3供应商应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3.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3.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进行调价的除外)
13.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若有暂列金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则该项报价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列金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报价,不予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
13.8拆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磋商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14.1磋商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另含电子u盘一份。若未按规定的方式编制和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磋商响应文件须密封,正本、副本可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执行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17.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7.1采购执行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与评审
18.1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程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
18.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审: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供应商未按要求准时参加磋商会的;
(3)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9.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0.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1.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给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当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并编写评审报告。
22.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出具书面确认函。
22.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宜昌市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ycztb.cn/)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签订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合同文本以及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事项等签订合同。
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达成共识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合同文本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2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3.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告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通知、评审结果公告等磋商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4.2如果磋商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事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4.3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24.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4.5磋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宜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项目验收
25.1项目实施完毕,由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25.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25.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8.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9.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0.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要求
1、项目名称:当阳市原当阳商场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工期:120日历天。
3、招标控制价:1389853.44元
二、项目概况
采购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家完成本项目施工。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室内防火门改造,喷淋、屋面水箱及泵房改造,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期
120日历天
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见采购文件附件
五、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完工后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及建设质量要求,由业主方、监理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要求如下:
1.承包方确认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均达到质量标准,移交的工程资料齐备后,提交发包方总体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依据。
3.工程竣工质量经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4.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六、质量保证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承包方必须严格施工,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标准进行,并接收本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施工,工程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验收。
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该项目合同。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经审计的合同金额的98.5%。剩余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九、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该项目施工现场为商业场所,在消防维修改造中将涉及商户的经营范围。承包人在施工中如遇安装相关设备或临时设施,需要占用商户的经营用地或影响其经营的。须自行与商户协商或自行解决施工位置。
十、其他要求
1.一般说明:投标人投标报价前,应当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调研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及风险,合理设计施工组织,充分评定后编制报价文件。
2.有关专业技术说明:
(1)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施工中的用水、用电、设备及临时设施等情况,并自行解决,其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之中,实行总额包干,业主不另行支付。
(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含片石、块石、碎石)以及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相关细目的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3.承包方(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承包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当阳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1.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1.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1.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的澄清
2.1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及最后报价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3.4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须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报价(最后报价只能低于前一轮或与前一轮持平,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价按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作出有关承诺说明,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递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4.详细评审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技术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本章第三节评审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五)计分办法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一)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审查项目 |
审核内容 |
|
资格性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
|
信用查询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彩色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现场查询。) |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
|
项目经理 |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 |
|
项目管理人员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不得相互兼任,须为该供应商正式人员,并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
|
人员社保 |
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3个月(2024年02月~2024年04月)中任意一个月以供应商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
|
利益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报价。 |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
响应文件签署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
|
开标会身份证明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其他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审查标准,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议内容 |
分值 |
检查标准 |
|
商 务 评 议 20分 |
类似业绩 |
10.00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
项目经理 |
10.00 |
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的类似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报告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技 术 评 议 5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00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7.0分,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加分,最多加3.0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 |
10.00 |
主要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基本分7.0分,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酌情加,最多加3.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00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基本分5.0分,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加分,最多加1.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00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基本分5.0分,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加分,最多加1.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00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基本分5.0分,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加分,最多加1.0分。 |
|
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
6.00 |
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基本分5.0分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加分,最多加1.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6.00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得基本分5.0分,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加分,最多加1.0分 |
|
价 格 评 议 30分 |
价格评议 |
30.00 |
评审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评审报价)×价格分。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格式)
甲乙双方按照本采购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当阳市原当阳商场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磋商响应函;
2、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供应商承诺函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所有资料,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条款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承诺书
7、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9、类似项目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
10、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1、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磋商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份,其中: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1.商务文件;
2.价格文件;
3.技术文件。
4.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如我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里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要求履行承诺,若我方违约承诺,接受发包人对我单位的一切处罚。
(5)接受磋商文件中关于合同的约定。
(6)我方承诺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名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磋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参加(标包名称)项目(标包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承诺如下:
1.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单位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
营业执照号 |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帐户 开户银行 |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帐户 账号 |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关联单位 |
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
||||||||
备注 |
|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 数 |
主要项目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了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 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说明: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清晰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 已完 |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 已完 |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类似施工项目的业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 日期 |
质量等级 |
项目经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类似业绩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报价一览表;
2、磋商总价封面;
3、磋商总价扉页;
4、工程计价总说明;
5、按照发布工程量清单表格填写明细。
报价一览表
(第一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总价(元)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约期 (日历天) |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报价一览表
(第 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总价(元) |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约期 (日历天) |
|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此表打印。供应商应单独携带几份已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或装订几份报价表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填数据,只盖章,现场填写。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总体组织布置及规划;
3、主要项目的技术、工艺及实施的重难点、解决方案;
4、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及保证措施;
5、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评标标准,充分体现所投服务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
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300 |
≥20 |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80000 |
≥5000 |
|
≥50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
≥5000 |
≥20 |
|
≥1000 |
≥10 |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
≥500 |
≥50 |
|
≥100 |
≥10 |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
≥3000 |
≥300 |
|
≥200 |
≥20 |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
≥1000 |
≥1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
≥1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
≥1000 |
≥100 |
|
≥50 |
≥10 |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
或,≥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
≥1000 |
≥300 |
|
≥500 |
≥100 |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或,≥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